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关于实施第一批中外人文交流特色学校建设计划的通知》

人文中心函〔2020〕53号

 

各中外人文交流教育实验区教育行政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外人文交流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扎实推进中外人文交流教育实验区(以下简称“实验区”)建设,经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和实验区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研究,决定在实验区实施中外人文交流特色学校建设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计划,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将人文交流理念融入学校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全过程,拓展学生国际视野,发挥人文交流育人功能,提升学生的人文素养、人文交流意识和能力。发挥学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探索中小学国际交流的有效模式和长效机制,寻求常态化的交流方式方法,提高学校国际交流能力和办学水平。及时总结学校的有效经验和成功做法,对工作成果进行宣传推广,发挥实验区在促进教育对外开放和中外人文交流中的引领、带动和借鉴作用,促进中外民间友好和民心相通。

二、计划内容

本计划由若干项目组成,主要面向实验区中小学实施。学校可根据本校的意愿、实际和能力,选择申报其中的1个或多个项目。项目中所列内容,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实施,鼓励学校创新丰富实施内容。

(一)国际友好学校结对子项目。鼓励更多的实验区中小学校和世界各国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中小学校结为国际友好学校,扩大国际友好学校的覆盖面。探索一所城市学校、一所乡村学校或贫困地区学校结对与国外学校开展人文交流的新模式,助推乡村学校提升治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助力教育脱贫攻坚。鼓励中小学校通过签订合作协议等方式,明确交流的内容、方式、途径,建立稳定的、长期的友好交流关系。鼓励国际友好学校开展师生交换、到对方学校体验等,促进中外师生在艺术、体育、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的交流与互动。条件成熟的友好学校可开展友好班级、友好社团等创建活动,组织教育研讨会,开展务实交流,讲好各自的故事。

(二)“互联网+人文交流”建设项目。实验区学校与国际友好学校协同配备必要的互联网设施设备,构建通过互联网开展人文交流的软硬件环境,探索建立利用互联网进行机制化、常态化人文交流的新模式,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应对机制。探索通过互联网与国际友好学校开展学科教研,联合举办运动会、科技节、艺术节、联欢会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人文交流活动,密切友好学校间的交流合作,推动人文交流落地生根开花。

(三)多语种外语学习项目。实验区学校通过兴趣班、选修课等方式,积极尝试在一些年级、班级开展英语以外的其他外国语语种教学,不断夯实外语人才特别是联合国其他工作语言以及非通用语种人才培养基础。拓展非英语语种师资来源,发挥当地高校外语专业教师、学生和在华留学生的作用,聘请担任专兼职外语教师。充分发挥国际友好学校作用,通过互联网采用双师同步课堂、录播课堂等方式开展外语教学,培养学生学习外语的兴趣,为学生奠定坚实的语言基础。增加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等语种学习和参加高考的学生人数。

(四)国际友好学校中文教学支持项目。鼓励、支持结对子的国际友好学校开展中文教学,促进对方学校师生学说汉语、学写汉字,了解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实验区学校可为对方学校提供师资、教材、教法等方面的支持,探索通过互联网为对方学校学生教授汉语的有效方式,并及时进行总结,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模式。必要时,申请有关机构协调当地的孔子学院、孔子课堂、中国留学生等充分发挥作用,形成工作合力。鼓励实验区学校将此项目与(三)多语种外语学习项目同时申报,双方学生互学对方语言。

(五)人文素养提升项目。重视贯彻落实教育部《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培养学生的人文素养和人文交流理念,将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在德育、语文、历史、艺术、体育等课程中加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容的教学,在地理、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课程的教学环节渗透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关内容,分学段有序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充分挖掘和利用本地在中医药、武术、美食、节日民俗及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方面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资源,编写相关读本或教材,开设专题的地方课程或校本课程。注重学习借鉴国外优秀文化成果。支持教师组织开展人文素养教学研讨并形成成果。本项目原则上应与其它项目一起申报。

(六)国际理解教育项目。本项目旨在青少年学生对本民族主体文化认同的基础上,促进青少年学生尊重、了解其他国家、民族、地区文化的基本精神及风俗习惯,学习、掌握与其他国家、民族、地区人民平等交往、和睦相处的修养与技能,探讨全人类共同价值观念,增进相互理解与宽容。实验区学校开设国际理解教育的地方课程或校本课程,探索开展以国际理解教育为主题的校园活动、社团活动等。注重挖掘各科教材中涉及国际理解教育的素材、内涵,研究形成寓国际理解教育于日常各科教学的有效教法。学校建立国际理解教育工作推进机制,明确教师开展国际理解教育的基本要求,重视相关课题研究及成果推广。

(七)中外课程共建共享项目。以项目式学习(Project-based Learning)为引领,国际友好学校相互学习借鉴,围绕STEAM、人工智能、创新创业教育、青年领导力、生涯规划、绿色地球、中华文化体验、外国文化体验、国际礼仪、国际理解以及艺术、体育、语言等合作开发和实施相关课程,开展研学和体验活动。组织开展“中外课堂大碰撞”、“中外节日对对碰”、中外教师赛课等专题活动。通过互联网等渠道,中外教师共同研讨课程内容、共同备课、交流教法,中外学生共同上课并形成交流。

除以上项目外,学校可根据实际提出其他项目,经中心和实验区教育行政部门研究同意后列入计划。

三、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实验区中小学校,均可申报:

(一)具有提升学校国际合作与中外人文交流能力的意愿和一定的工作基础,致力于培养具有良好人文素养和人文交流能力的时代新人。

(二)具备实施相关项目所需要的软硬件条件,愿意配备必要的场地、设施设备、人员力量和相关资料,对项目实施可以予以一定的经费支持。

(三)具备实施相关项目的组织能力,成立由校领导负责的项目工作小组,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推进实施。相关工作计入教师工作量。

四、申报流程

(一)自主申报。有意愿参加本计划的学校,根据所选择的项目,填写《中外人文交流特色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书》),并加盖学校公章后按照实验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报送。鼓励城乡学校联合申报国际友好学校结对子等项目。

(二)推荐报送。各实验区各项目申报学校的数量,由实验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确定。请各实验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相关统筹工作,填写《中外人文交流特色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学校推荐表》(见附件2)和《中外人文交流特色学校建设计划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并加盖公章后,于6月15日前连同经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盖章的拟推荐项目学校《申报书》报送中心,电子版一并发送到中心联系人邮箱。

(三)审核认定。中心对申报材料组织审核后,公布参加计划的项目学校名单。

以上各项表格可从中心官网(https://www.ccipe.edu.cn/centerindex.html)的“通知公告”栏处下载。

五、实施要求

项目学校要精心组织实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结合所选项目和本校实际,研究制订项目实施方案,于中心公布项目学校名单后30天内提交(具体方式另行通知)。要及时进行项目实施经验总结,按时提交年度工作报告。每个年度内在中心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发表至少一篇新闻宣传稿件。

实验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计划纳入工作日程,加强对计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要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支持专家采用系统指导与实地研究相结合、理论指导与案例研究相结合、集中培训与个别指导相结合、专项研究与区域联动相结合的方式参与特色学校建设工作。要切实尊重和发挥学校的首创精神,帮助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的实际问题,对项目给予业务指导、政策倾斜和必要的条件支持,做好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中心和实验区教育行政部门鼓励项目学校互动交流,对于相关研讨会、现场推进会、成果展示活动等,实验区教研机构要给予支持,中心视情选派专家参加。鼓励项目学校带动乡村学校、贫困地区学校共同参加项目活动。鼓励以项目为基础开展课题研究,相关课题向中心和实验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备,具备条件的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教学成果申报。中心将适时进行计划总结和项目经验交流,对表现突出的学校授予“中外人文交流特色学校”称号。

该项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中心联系。

联系人:机制工作一处,丁连普、张权华,010-64491850

机制工作二处,陈滔伟、岳恒,010-64497795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对外经贸大学国际交流大厦A座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

邮编:100029

邮箱:qhzhang@ccipe.edu.cn,dea@ccipe.edu.cn

附件:1.中外人文交流特色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申报书 

2.中外人文交流特色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学校推荐表 

3.中外人文交流特色学校建设计划项目汇总表 

 

 

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

2020年5月6日

原文链接: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关于实施第一批中外人文交流特色学校建设计划的通知》